教〔2024〕65号 关于做好2025届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实践教学科发布时间:2024-12-19浏览次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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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滁州学院关于印发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改革工作方案与教育教学能力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校政﹝2022﹞10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5届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现将笔试及有关考核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我校符合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2025届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报考的学段与学科必须按照本专业对应的学段和科目(见附件1)。具体包括2025届学前教育专业(含对口、专升本)、小学教育专业(含专升本)、汉语言文学专业(含专升本)、英语(师范)专业(含专升本)。

二、报名方式

1.所有符合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考生须在教务系统进行报名。

2.考生登录教务系统/我的/资格考试报名/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报名,选择相应的笔试科目,对于已经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并且所有笔试科目均取得合格成绩的师范生,如其参加的笔试学段和科目与所学专业培养目标一致,可视为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笔试合格,可在系统中选择“已通过教师资格证笔试”。

3.“已通过教师资格证笔试”的考生无需参加此次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笔试,需在学院参加面试及培养过程性考核。面试及培养过程性考核开展时间由学院自行确定,最迟在第八学期5月份之前完成,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教务处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核,请学生准备好“已通过教师资格证笔试”证明材料,以备核查。审核通过的考生在学校教务处网站上公示后即视为报名成功。

三、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1219日下午15:00至122218:00(时间截止后不接受任何理由的补报名)。

四、考核内容及时间

(一)笔试考核

1.笔试主要考查申请人从事教师职业所应具备的教育理念、职业道德、法律法规知识、科学文化素养、阅读理解语言表达;教育教学、学生指导和班级管理的基本知识;教学设计实施评价的知识和方法,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2.考试时间:1228上午9:00-11:30

3.考生笔试考场安排见准考证。请各学院于1226当天前往行政楼311领取学生准考证,并于考前发放给考生。

(二)面试及培养过程性考核

1.本次由学校先组织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笔试,二级学院须在第八学期5月份前完成师范生培养过程性考核及职业能力测试面试。过程性考核及面试环节考核的具体内容见《滁州学院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改革工作方案》(附件2)

2.笔试成绩合格的学生才有资格参加面试及培养过程性考核,学院在开展面试及培养过程性考核前,须要求学生将《滁州学院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培养过程性考核鉴定表》(附件3)及笔试通过证明材料提交至辅导员处,辅导员须认真初审考生所填写信息的准确性,将通过审核的考生材料整理提交至各二级学院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小组。

3.各二级学院根据考核内容和要求具体组织实施师范生培养过程性考核和面试,给出考核意见,并填写《滁州学院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培养过程性考核鉴定表》(附件3)、《滁州学院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培养过程性考核鉴定结果汇总表》(附件4)以上材料及考生面试成绩记录表(签字盖章版)纸质版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行政楼311),附件4及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通过的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至1524818502@qq.com邮箱。

4.经教务处审核,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笔试、面试及培养过程性考核均合格的学生视为教育教学能力考核通过,通过的学生信息将上报至省级主管部门。

五、其他事宜

1.只有符合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考生才能参与此次考核,报考的学段与学科必须按照本专业对应的学段和科目(见附件1)。

2.本次报名遵循自愿原则,符合考试资格的师范生可以参加本次考试,也可以自行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3.对于已经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并且所有笔试科目均取得合格成绩的师范生,如其参加的笔试学段和科目与所学专业培养目标一致,可视为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笔试合格。

4.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学生证)、准考证提前半小时到达考场。考生须诚信守规参加考试,不得以任何形式作弊。在考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者,按照《滁州学院关于印发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修订)等两项规章制度的通知》(校政学工〔2023〕48号)等规定严肃处理。

六、咨询及联系方式

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实践教学李老师,联系电话:3510253。

附件1:滁州学院师范生免试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对应任教学科.docx

附件2:滁州学院关于印发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改革工作方案与教育教学能力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3:滁州学院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培养过程性考核鉴定表.docx

附件4:滁州学院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培养过程性考核鉴定结果汇总表.xlsx


教务处

2024年12月19日


终审人:蔡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