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度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段
2024年度。
二、考核对象
各二级学院所有担任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具体见《滁州学院教师教学工作年度考核的指导意见》(校政教〔2018〕73号)。
三、时间安排
1.2025年1月10日前,各二级学院成立本年度教学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学习学校文件,制定本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2.2025年1月15日前,各二级学院根据考核实施细则,开展本年度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可采用线上考核的方式进行。
3.2025年1月20日前,各二级学院公示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结果,无异议后,将考核材料电子版发到邮箱308255811@qq.com, 附件2和附件4的纸质材料(签章版)报送到行政楼313办公室。
四、相关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本年度教师教学考核工作,成立专班考核小组,做好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的组织、材料整理汇总及考核结果报送等工作,关注教学材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
2.各二级学院应按照《滁州学院教师教学工作年度考核的指导意见》(校政教〔2018〕73号)及《滁州学院教学研究工作量计算办法》(校政教〔2024〕39号)的要求,从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教学成果和教学服务工作等方面对本学院任课教师开展教学工作考核,重点考核各类教学工作数量的真伪、质量的高低,对低质量高数量的教学工作,应适当弱化。
3.根据《关于做好省属高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指导性意见》(皖教人〔2011〕4号)文件要求,本年度教师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考核教师总数的25%(四舍五入取整数),合格和不合格比例不得低于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15%。
4.考核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核结果应进行公示。
附件:1.滁州学院2024年度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表
2.滁州学院2024年度教师教学工作测评结果汇总表
3.滁州学院2024年度教学研究工作量分值分配细化表
4.滁州学院2024年度教师教学工作考核汇总表
5.滁州学院关于教师教学工作年度考核的指导意见(校政教〔2018〕73号)
6.滁州学院教学研究工作量计算办法(校政教〔2024〕39号)
教务处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