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2025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依据《滁州学院本科生学年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校政教〔2017〕39号)和《滁州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校政〔2025〕3号),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学院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毕业资格审核标准
(一)2025年应届毕业生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注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
(二)因未修完学分而结业的学生往届毕业生(2023届、2024届),可在弹性学习年限内(最长时间6年,不含保留学籍和休学时间)向学校申请重修相关课程或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可换发毕业证书。
(三)学校在对毕业生进行资格审核时,有下列情形之一,作结业处理。
1.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注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但未修满相应学分、未申请留级的;
2.受到纪律处分、毕业时尚未解除的;
3.修完注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达到最长学习年限仍未修满相应学分的;
4.体质测试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的。
二、学位授予审核标准
2025年本科毕业生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具有授予学士学位资格。
(一) 没有违反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罚;
(二) 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实践环节,达到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要求,经审核通过毕业环节审查;
(三) 全部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1.8及以上;
(四) 在校期间没有受到记过、留校察看处分;
(五) 专业核心课程(或专业主干课程)累计没有四门及以上重考或重修;
(六) 因考取国内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滁州学院为唯一申请及权利人单位获得本专业相关的国内发明专利(排名前三);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级、省级学科竞赛或技能竞赛,获得省级二等及以上奖励或国家级三等及以上奖励(排名第一);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荣誉称号或校级二等及以上奖学金的符合放宽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
三、审核前准备
(一)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审核,确保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均按要求开设完成。
(二)成所有未录入系统中的课程环节成绩,保证系统中成绩的完整性。
(三)完成所有专业核心课程(或专业主干课程)累计四门及以上重考或重修学生统计及告知工作。
(四)完成所有学生受到记过、留校察看处分及解除处分学生统计及告知工作。
(五)完成所有符合放宽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生证明材料审核汇总工作。
(六)整理本学院学籍异动学生名单。对休学、保留学籍、转专业等本科学生,按照《滁州学院学籍异动学生课程置换与学分认定申请表》进行成绩审核,对于其它情况,成绩按《滁州学院本科生学年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认定审核。
四、审核工作及时间安排
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将采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线下提交毕业资格审查表,线上利用教务管理系统进行标注。具体工作任务及时间安排如下:
表1 2025届毕业资格审核工作安排时间表
序号 | 时间安排 | 工作任务 |
1 | 2月24日-3月7日 | 1. 2025届毕业生预毕业资格审核(含人才培养方案审核)。 |
2 | 3月8日-3月31日 | 1. 2025届毕业生学籍信息、图像补充采集及学历图像校对。 2. 部分应届毕业生学籍身份复核并上报教育厅。 3. 完成2025届毕业生学籍表校对填写上报工作。 |
3 | 4月1日-5月28日 | 1. 完成毕业论文答辩及成绩录入相关事项。 2. 完成2025届毕业生所有课程成绩录入工作。 3. 各二级学院整理汇总复核毕业资格学生名单。 |
4 | 5月29日-6月6日 | 1. 各二级学院召开分学位委员会。 2. 各二级学院提交毕业资格审核汇总表及相关材料。 3. 各二级学院提交授予学位审核汇总表及分学位会相关材料。 4. 各二级学院通知核准并上报申请留级毕业班学生名单。 |
5 | 6月7日-6月15日 | 1. 各二级学院提交学生学士学位申请书材料。 2. 各二级学院领取毕业班学生毕业照片及毕业证书封皮。 3. 召开滁州学院学位授予评定委员会会议。 |
6 | 6月10日-6月30日 | 1. 完成2025届毕业生证书制作及发放工作。 2. 完成2025届毕业生学历与学位信息国家平台标注工作。 3. 完成毕业班申请留降级学生学籍异动办理工作。 |
五、结业与留降级
(一)结业
按照学籍管理规定,未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按结业处理。结业后学生在弹性学制年限内达到毕业条件,受理换发毕业证的申请,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校颁发学位证书。
(二)留降级
学生未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未获得所要求的学分,经学校批准,可以申请留级,但不得超过最长学习年限。
附件1:2025届毕业生毕业资格预审核表(分专业).xlsx
滁州学院教务处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