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校学士学位管理,保证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滁州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校政〔2025〕3号)有关规定,现开展2025届毕业生放宽条件授予学士学位材料申报提交工作,具体通知安排如下:
一、申报资格条件
(一)根据滁州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文件第八条第(3)(4)(5)款规定,学生不授予学士学位。
1. 虽通过毕业环节审查,但专业核心课程(或专业主干课程)累计有四门及以上重考或重修;
2. 虽通过毕业环节审查,但平均学分绩点低于1.8;
3. 受到记过、留校察看处分。
(二)对属于第三条第(3)(4)款的,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适当放宽授予学士学位要求:
1.考取国内高校全日制统招硕士研究生;
2.由校内老师指导参与,以滁州学院为唯一申请及权利人单位,获得本专业相关的国内发明专利,且排名前三;
3.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级、省级学科竞赛或技能竞赛,获得省级二等及以上奖励或国家级三等及以上奖励,且排名第一。具体赛事以安徽省教育厅发布的《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A、B类项目列表》或当年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分析报告》竞赛目录为准。
(三)对属于第八条第(五)款的,在校学习期间有第九条规定的(一)(二)(三)款情形之一者,或学生在处分后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荣誉称号、校级二等及以上奖学金,也可适当放宽授予学士学位条件。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申报放宽条件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应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提交相应放宽授予学士学位要求材料,经学院审核、盖章后,于5月30日18时前报教务处学位办公室,逾期将无法按期授予学位。
(一)考取硕士研究生
考取硕士研究生须为国内高校全日制统招硕士研究生,且为在校期间考取,须提交以下材料:
1. 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原件由学生所在学院核验,复印件盖章);
2. 研究生录取高校官网录取公示、录取公告等材料(网站打印,学院审核盖章)。
(二)获国家发明专利且排前三名
以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申请放宽条件授予学士学位的,申报专利须与本就读专业相关且由校内老师指导参与,以滁州学院为唯一申请及权利人单位,专利申请时间应为在校期间,须提交以下材料:
1. 发明专利复印件(原件由学生所在学院核验,复印件盖章);
2. 发明专利须与本专业学科内容相关(提供专利申报材料);
3. 学生在发明专利申报中参与的工作内容证明材料;
4. 发明专利须为学生本人和校内指导老师参与申报,购买或转让发明专利不符合放宽申报条件。
(三)获学科竞赛或技能竞赛奖励
以获得学科竞赛或技能竞赛申请放宽条件授予学士学位的,参加的学科竞赛或技能竞赛须与就读专业相关,获得省级二等及以上奖励或国家级三等及以上奖励,且排名第一。获奖时间应为在校期间,须提交以下材料:
1. 获奖证书复印件(原件由学生所在学院核验,复印件盖章);
2. 参加学科竞赛报名排序证明材料(学院审核盖章,报名时须排名第一);
3. 学科竞赛正式获奖通知证明材料(学院审核盖章,打印盖章);
4. 学科竞赛报名通知(含报名时间、赛事奖项设置等信息,学院审核打印盖章)。
(四)“三好学生”荣誉称号或奖学金
1. “三好学生”、二等奖学金证书材料(原件由学生所在学院核验,复印件盖章);
2. “三好学生”须校级及以上,奖学金须校级二等及以上,上述奖励均须在处分后获得。
三、注意事项
(一)在校期间以每年7月1日前为截止时间,学生考研报名时间、发明专利申请时间和学科竞赛报名时间节点予以认定,相应时间应在7月1日前。
(二)学生在获准毕业当年,由本人向所在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逾期不在受理申请。
(三)放宽条件授予学士学位相应材料均为已取得正式证书等材料,处在公示期或公示期已结束的未正式发文的不予认定。
(四)A、B类赛事项目列表由安徽省教育厅发布并更新,《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分析报告》竞赛目录由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学生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级学科竞赛或技能竞赛应按照竞赛获奖当年公布的A、B类赛事项目列表或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目录予以认定。
(五)因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获定兵资格的应届毕业生申请特议授予学士学位的可依据相关办法执行。
滁州学院教务处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