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强化对学生学习过程管理,建设优良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滁州学院本科生学年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校政教〔2017〕39号)有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25届全日制本科生留级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请留级条件
根据《滁州学院本科生学年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学生未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未获得所要求的学分,可以申请留级,但不得超过最长学习年限。
二、申请程序及要求
申请留级的学生向所在学院递交书面申请(须注明不及格课程或应修但未修课程),并填写《滁州学院学生学籍异动申请表》,经学院审核、院长签署意见、加盖学院公章后,于5月30日18时前报教务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按结业处理。
教务处审批通过后,学生获得留级资格,学生编入下一级管理,与在校生同期办理缴纳学费、申请住宿、注册等后续相关手续。
三、留级学生的管理
(一)申请通过留级学生学籍保留在原学院并编入下一年级,统一由学院管理,享受在校生待遇。
(二)留级学生在校期间须服从学校管理,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上课、考试等教学活动,并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因个人原因未参加课程重修考试,学校不再另行安排补考。
(三)留级(延期毕业)学生如申请休学、继续留级等学籍异动,须按照在符合学校《本科生学年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文件规定的休学及修业年限要求。
(四)留级学生按原级专业教学计划进行毕业资格审核,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符合《滁州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的,授予学士学位。
(五)学生若在留级期满且达到学校最长修业年限仍未达到毕业要求,按结业处理。
滁州学院教务处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