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2023级学生第3次和2024级学生第2次转专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教务处作为转专业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全面负责转专业工作的组织开展、过程指导和资格审核等工作。
各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涵盖分管教学工作领导、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专业负责人、教师代表、教务管理人员及辅导员代表等。
二、申请时间
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2023级和2024级学生转专业时间5月12日-6月30日,转专业管理办法及具体转专业工作日程安排详见附件。
三、限制条件
学生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提出转专业申请:
(一)高考招生科类(选考科目)与拟申请转入专业招生科类(选考科目)不一致;
(二)通过“对口”招生、普通“专升本”、中外合作办学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或被单独投档、单独划线专业录取;
(三)在校期间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且仍处于处分期;
(四)教学计划内规定课程期末考核成绩未达到合格要求;
(五)在校期间已成功获批转专业一次;
(六)处于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状态,或已达到学校退学处理条件;
(七)因个人原因办理留级或降级;
(八)国家相关政策文件规定,或在录取前已与学校明确约定不得转专业;
(九)无合理且充分转专业理由的其他情形。
四、有关说明
(一)学生须按时提交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二)学生转专业申请一经批准,之后不得再次申请。
(三)学生转入新专业后,由接收学院按接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其已修学分进行认定。
1.第一学期、第二学期转入的学生,原专业已修课程如果和转入专业的课程相同,可免修;如果相近,由转入学院认定该课程成绩是否可以置换。之前未修的课程,原则上由转入学院安排其跟随下一级学生进行补修。
2.第四学期转入的学生,如其在原专业修的学分达到接收专业应修学分二分之一及以上,编入同年级学习;如未达到二分之一的,编入下一年级学习。未修的课程,须进行补修。
(四)除跨校区转专业外,原则上转入学生不予调整宿舍。
(五)关于转专业具体问题,可咨询教务处学籍与学位科胡少启,电话:0550-3510013(办),15209823651。
(六)为了保证此项工作的公平公正,校纪委受理有关投诉举报,地点为行政楼505室,投诉举报电话0550-3087951,邮箱jiwei3087951@126.com。
附件:1.滁州学院关于印发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pdf
滁州学院教务处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