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滁州学院本科生学年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校政教〔2017〕39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毕业班学生留级申请工作,现就相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及流程
根据《滁州学院本科生学年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学生未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未获得所要求的学分,不能正常毕业者可以申请留级,但不得超过最长学习年限。
符合留级条件的学生,需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申请留级的原因及后续学习计划。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提交,逾期不再受理。各二级学院统一受理并审核留级资格,召开党政联系会议研究审议,并以学院为单位向教务处申请办理。
二、材料提交要求
(一)学生留级申请报告:以学院为单位,向教务处提交学生留级申请报告,对学生申请留级的整体情况进行说明,内容涵盖申请人数、申请留级原因、以及党政联系会议研究结果等等,确保情况说明真实、准确。
(二)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材料:各学院需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对申请留级学生的情况进行集体研究讨论,形成会议纪要,明确学院意见,并随其他材料一并提交。
(三)学生留级申请表:学生需如实填写留级学生申请表,经辅导员审核签字、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提交,留级申请表见附件。
三、材料报送时间及方式
请各学院务必于6月5日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报送至教务处学籍学位科,逾期不再受理学生留级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留级的学生按结业方式注册学历。
四、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毕业班学生留级工作,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审核学生申请材料,确保材料真实有效。在工作过程中,要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和沟通解释工作,引导学生正确对待留级问题,帮助其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
滁州学院教务处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