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学院关于印发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校政教〔2023〕61号)

作者:创新创业学院发布时间:2025-06-16浏览次数:10

滁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简称““大创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充分发挥项目实施在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提升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创项目”的实施旨在着力培养大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创新创业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提高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综合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适应国家、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三条 “大创项目”遵循“兴趣驱动、自主实践、注重过程、鼓励创新、培养能力”的原则,按照“自主选题、自由申报、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要求,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创业性、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的项目,共设立国家级、省级、校级三个级别。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大创项目”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成立“大创项目”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财务处、科研处、校团委、科技服务与成果转化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大创项目”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经费保障、监督实施等。

第五条 创新创业学院负责日常事务,主要职责:起草相关规章制度,落实、监督经费使用,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和管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复审、验收等,成果汇总、优秀项目评选表彰及经验交流等。

第六条 各学院成立“大创项目”工作小组,由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本学院“大创项目”日常工作,主要职责:制定本学院“大创项目”工作实施细则,组织本学院“大创项目”指导教师遴选、项目申报评审、中期检查、答辩验收、成果汇总等工作,协调各实验室(中心)免费开放,支持“大创项目”开展。

第三章  项目类型

第七条“大创项目”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四章  项目申报与评审

第八条 项目申报

(一)立项原则。坚持可行性原则、创新性原则和实用性原则,注重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和课题研究的实效,充分利用校内各类实验室、实验设施开展课题研究。

(二)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立论根据充足,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学生要对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在实施过程中通过指导教师的指导进行调整和优化。

(三)选题范围

1.教师科研课题中的子项目;

2.开放实验室或创新实践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

3.从课程学习和学科竞赛中延伸出的研究项目;

4.发明、创作、设计等制作项目;

5.专业性研究及创新项目、创业计划与职业规划创新项目;

6.社会调查及其他有理论与实践价值的项目;

7.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

(四)分配原则

依据“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当年度省级大创总项目数的70%,根据各学院在校学生数(本科)在全校学生数(本科)中所占比例进行分配;当年度省级总项目数的30%,根据上年度各学院所立项目执行绩效进行分配。国家级“大创项目”在省级项目中择优推荐。鼓励二级学院自筹经费自主设立项目,可列入校级项目统一管理,不计入学院推荐名额。

执行绩效考查指标包括:指导教师对项目团队的辅导情况,创新训练项目论文、调研报告公开发表情况、获奖情况,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的团队建设情况,项目计划书撰写情况、服务开展情况、产品及原型开发情况、项目参赛获奖情况、产品及服务实际运营及收益情况、融资情况、公益服务实际开展情况等。

(五)“大创项目”面向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原则上以二、三年级学生为主。鼓励低年级学生申请,鼓励学生团队申请。申请者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意识和研究探索精神,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项目团队人数不超过5人,鼓励学科交叉融合,鼓励跨学院、跨专业联合申报。

(六)各类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两个及两个以上的项目。有未结题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

(七)申报项目须由学生选定或所在学院配备指导教师1-2名,积极鼓励各项目组聘请优秀企业家或行业专家担任导师。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指导教师应不少于2名。每位指导教师限指导2项。

(八)每年2月底—3月初启动“大创项目”申报工作。创新创业学院发布项目申报通知,明确项目申报的原则、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

第九条 项目评审

(一)学院评审。各学院在对项目组学生资格、指导教师资格等审核的基础上,组织学科专家对申报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可行性和预期成果等进行评审。

(二)学校申报。创新创业学院对学院评审后上报的项目进行汇总,组织校内外专家评审推荐省级、国家级项目,报省教育厅审批。

(三)上级评审。省教育厅对学校上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列为省级项目予以立项,同时,择优上报教育部参加国家级项目评审,通过教育部评审的,获批为国家级项目予以立项。

第五章  项目管理

第十条 项目实施期限。创新训练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1年,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一般不超过2年,学生毕业前必须完成。省级、国家级项目建设周期以拟推荐发布日期开始。

第十一条 项目检查。学校、学院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项目实施半年后进行中期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项目计划执行情况、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经费开支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等。对于进展缓慢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必要时暂停使用经费。

第十二条 项目变更。项目一经立项,不得随意变更项目研究内容、名称、成员和指导教师。因不可抗原因需要变动,须及时向学院及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变更。

第十三条 项目延期。批准立项后的项目应按期完成,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结题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交延期申请阐明理由,原则上每个项目只能申请一次延期,延期时间一般为半年,经指导教师及学院审核后,报学校批准后施行。

第十四条 项目终止。凡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执行不力,工作无明显进展,无故延期又无改进措施或经费使用不当的项目,学校将终止项目研究并视情节轻重收回部分或全部经费。研究项目由于项目组成员自身原因而终止研究的,应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终止申请阐明理由,经批准后执行,项目一旦终止,项目负责人不能再次申请项目。国家级和省级项目原则上不得终止。

第六章  结题验收

第十五条 学校对所有立项项目开展结题验收。

(一)重点支持领域项目,达到以下任意条件之一符合验收标准。

1.紧扣项目内容,项目组学生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二类及以上期刊论文;

2.紧扣项目内容,项目组学生为第一作者申请发明专利并进入实质审查阶段;

3.紧扣项目内容,参加AB类或学科竞赛排行榜内赛事,获得国家级二等以上奖项。

(二)国家级创新训练项目,达到以下任意条件之一符合验收标准。

1.紧扣项目内容,项目组学生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四类及以上期刊论文,或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项目组学生为第二作者公开发表二类(理工科)或三类(人文社科)及以上期刊论文;

2.紧扣项目内容,项目组学生为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项目组学生为第二作者申请发明专利并进入实质审查阶段,或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或获准备案软件著作权2项以上;

3.紧扣项目内容,参加AB类或学科竞赛排行榜内赛事,获得省级二等以上奖项。

(三)省级创新训练项目,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符合验收标准:

1.紧扣项目内容,项目组学生为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项目组学生为第二作者公开发表四类及以上期刊论文;

2.紧扣项目内容,项目组学生为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项目组学生为第二作者申请并受理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或获准备案软件著作权等;

3.紧扣项目内容,参加AB类或学科竞赛排行榜内赛事,获得省级以上奖项。

(四)学院自主设立拉入校级管理项目,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符合验收标准:

1.紧扣项目内容,项目组学生为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项目组学生为第二作者公开发表四类及以上期刊论文;

2.紧扣项目内容,项目组学生为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项目组学生为第二作者申请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等;

3.紧扣项目内容,参加学科竞赛,获得校级二等及以上奖项;

4.紧扣项目内容,撰写研究报告或调研报告,字数不低于5000字。

(五)创业项目,达到以下2个条件符合验收标准,其中第1项为必要条件。

1.完整的商业计划书、创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模拟企业运行记录、参加企业实践活动记录、创业报告等资料;

2.创业项目注册实体、三个月财务运行数据资料;

3.创业项目入住创业孵化基地三个月以上,并产生经济效益;

4.紧扣项目内容,参加创新创业类比赛,国家级项目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奖项,省级项目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奖项,校级项目获得校级三等奖以上奖项。

第十六条 结题验收时,项目组需提交项目结题报告及公开发表的符合要求的论文、专利等相关成果材料。

第十七条 学院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组织本院项目的结题答辩、验收工作,并将验收结果汇总后与结题验收材料一并报创新创业学院。

第十八条 学校对学院提交的验收结果进行审核,对验收合格的项目,由学校统一发文公布。结项验收结论为“优秀”的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学院项目总数的20%。

第七章  经费管理

第十九条 “大创项目”经费是为学生开展项目研究提供的专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学院和指导教师不得挪用和占用。项目经费严格遵循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厉行节约的原则,不得超支。禁止使用代开发票。

第二十条 立项项目经费分两次下拨,项目启动后下拨50%,中期检查通过后下拨50%。经费额度根据项目的具体内容确定。

第二十一条 项目经费主要用于购买直接应用于项目研究的必要耗材,基于项目内容公开发表论文版面费、专利申请费,试验测试费、实物制作费、办公资料费、交通费及调研费、创业实践项目的工商注册及宣传等开支。设备等固定资产登记在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

第二十二条交通费、调研费合计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50%,交通费及调研费报销时须提供会议通知、差旅费审批表、调研报告、调研原始资料等相关材料,否则不予报销。

第二十三条 项目经费不得购买电脑及电脑配件、照相机、摄影机、打印机、移动硬盘等设备。不得支出加班费、劳务费、电话通讯费和餐费等。

第二十四条 项目经费经指导教师审批签字,按照财务制度进行报销。项目立项后可报销总经费的40%,中期检查通过后可报销30%,结题验收通过两周内完成已经使用经费的报销工作,剩余经费由学校统一收回。经费报销时须附相关成果材料。

第二十五条 公开发表论文、专利、著作版权等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滁州学院,且须注明“滁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项目”及其项目编号,否则不予报销。

第二十六条 对终止的项目、结题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所有开支不予报销。学校将收回已拨付的经费。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七条按时结题且通过验收的项目,其项目组成员可以按照学校学分认定相关文件获得相应的学分,并发放证书。退出的学生不能获得学分和证书。

第二十八条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根据结题情况,学校给予指导教师对应的工作量。重点领域“大创项目”结项合格给予20学时的指导工作量;国家级一般、省级、校级“大创项目”结项合格,分别给予15、10、5学时的指导工作量;结项优秀的项目指导工作量增加5学时;入选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年会交流的国家级项目增加10学时。工作量在项目完成并验收通过后予以认定,按照超课时工作量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未通过结题或终止的项目,指导教师两年内不得再担任“大创项目”指导教师。

第三十条 学校根据各学院“大创项目”工作开展及项目结题情况,对学院创新创业工作进行考核。

第三十一条 鼓励项目团队成员将项目成果转化为毕业论文(设计)。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原《滁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校政教〔2019〕38号)同时废止。

滁州学院关于印发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管理与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附件:滁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认定申请表.doc


通讯员:;初审:;终审人:蔡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