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2015]1号 关于印发滁州学院2015年艺术类专业省外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5-01-08浏览次数:305

美术与设计学院、音乐学院,有关部门:

  现将滁州学院2015年艺术类专业省外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滁州学院2015年艺术类专业“校考”评分实施办法

       2.滁州学院2015年艺术类专业考试评分候选人推荐表

                                           滁州学院

                                         2015年1月8日

  艺术类专业省外招生是我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为了确保此项工作公平、公正、圆满完成,现依据《关于印发滁州学院关于自主招生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院教〔2009〕27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艺术类专业省外招生工作领导组

  组长:郑朝贵

  副组长:王永富

  成员由李庆宏、姚树林、赵振华、施韵佳、鲍伟、李道琳、黄永青等组成。

  校艺术类专业省外招生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校招生办公室,其职责是:制定招生章程、实施方案,做好报名、考试、阅卷、发证等工作,确保2015年艺术类专业省外招生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校招生工作领导组下设招生联络小组、纪检监察小组和专业考试小组

  1.招生联络小组由黄永青、刘云等组成。

  2.纪检监察小组由姚树林、何志农等组成。

  3.专业考试小组

  组长:李庆宏

  副组长:姚树林

  成员由赵振华、施韵佳、鲍伟、李道琳、黄永青、何志农等组成。

本小组下设评分组、统分组。

  (1)评分组:音乐学专业评分组长为鲍伟;美术类专业评分组长为赵振华。

  (2)统分组:音乐学专业统分组组长为李道琳;美术类专业统分组组长为施韵佳。

  (三)各小组之间的工作分工

  1、招生联络小组工作职责

  (1)向安徽省教育厅申请省外招生计划;

  (2)向相关省招生考试院申请考点,熟悉该省当年的招生政策,确定设考地点和开考时间等事宜;

  (3)制定、公布省外招生章程;

  (4)制定艺术类专业省外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5)提供赴省外考点必须的证明材料(如招生协议、招生密钥、介绍信、招生公章)、考点联系人电话,预订住宿,联系外出招生期间的交通工具等;

  (6)保管考试数据(如报名信息、专业考试分数、试卷等),对外公布考试结果;

  (7)会同专业考试小组、纪检监察小组共同划定专业合格线;

  (8)及时将考生数据上报生源地省招生考试院备案。

  2、纪检监察小组工作职责

  (1)负责检查、监督招生考试各环节(如实施细则制定、评分人员的选聘、命题、试卷保管、考试、阅卷、统分、查分、确定专业合格线等);

  (2)受理与招生有关的信访和举报等事宜;

  (3)协助做好其它招生工作。

  3、专业考试小组工作职责

  (1)协助校招生联络小组联系省外考点;

  (2)确定考试科目与分值;

  (3)按保密规定做好命题、考试、人员选聘、阅卷、统分、排序等工作;

  (4)协助校招生联络小组联系外出招生期间的交通工具;

  (5)印制招生宣传手册,做好招生宣传工作;

  (6)在招生联络小组的协助下及时寄发专业合格证;

  (7)与省外考点、校财务处结算相关费用。

  二、工作日程及各环节基本要求

  1、2014年11月至12月,招生联络小组与相关省招生考试院建立工作联系,熟悉该省当年的招生政策,联系考点和开考时间。

  2、2015年1月上旬,公布省外艺术招生章程,制定招生实施细则,布置工作任务。

  3、考试科目

  美术类专业考试科目分为素描、色彩两科,具体分值为素描100分、色彩100分,总分为200分。

  音乐类专业考试科目分为主项、视唱两科,主项可在声乐、器乐、舞蹈中任选一项。具体分值为主项为70分,视唱30分,总分为100分。

  4、考试

  (1)外出招生教师选聘

  12月30日,音乐学院推荐评分候选人名单(见附件2,不少于20人)至招生办公室。评分候选人须作风正派、责任心强、专业水平较高、身体健康。美术学院推荐外出招生宣传人员名单(不少于6人)至招生办公室,外出招生宣传人员须有一定的招生宣传经验、沟通能力较强、责任心强、身体健康。

  12月31日,招生办公室会同纪检人员选定音乐评分教师和美术外出招生宣传人员,由招生联络人员、纪检监察人员于出发前通知。

  (2)试卷领取

  1月16日,领取考点试卷。试卷由校招生办公室和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美术类按每个考点每门科目两套试卷抽取,音乐视唱试卷按每个考点10套抽取,由两部门工作人员分别保存,并妥善带至考点。

  (3)报名、考试时间、地点


省份及专业

报名时间

报名地点

考试时间

考试地点

拟招生计划

山西美术

1月28日-29日

太原师范学院(晋中市榆次区山西高校新校区大学街319  

1月31日

太原师范学院(晋中市榆次区山西高校新校区大学街319  

50

江苏美术

2月11日-12日

南京晓庄学院莫愁校区(南京市建邺区北圩路41

2月13日

南京晓庄学院莫愁校区(南京市建邺区北圩路41

50

江苏音乐

1月31日-2月1日

南京师范大学(南京市鼓楼区宁海路122号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2月2日

南京师范大学(南京市鼓楼区宁海路122号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14

山东音乐

2月2日-26日

山东省招生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sbm.sdzk.gov.cn/art

2月28日

见准考证

13

湖南音乐

2月3日-4日

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左家垅)

2月5日

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左家垅)

13


 

  (4)招生宣传

  外出招生人员要提前到达招生地点,做好准备工作。解答问题时要大方热情、耐心细致、谦虚礼貌,创造性宣传,树立我校良好形象。

  (5)考试要求

  视唱试卷由招生联络人员、纪检监察人员于正式开考前两小时左右当场随机选择一套试卷交给考点评分教师。音乐每科目考场须由不少于2人的专家小组评定成绩,具体评分办法详见附件《滁州学院2015年省外艺术类专业加试实施办法》。每个科目考试结束后,考点评分组组长须立即将记录完整、填写规范的原始评分记录表当众密封、签字盖章后交给纪检监察人员保管。

  美术类专业试卷由招生联络人员、纪检监察人员于正式开考前两小时左右当场随机选择一套试卷交给当地考点负责人。考试结束后,我校美术考点负责人专业人员须将各考场送交的试卷材料分科整理、清点,经确认无误后密封、填写试卷交接清单,由学校派专车运回。试卷返校时须仔细清点后送保密室保管。

  5、美术类阅卷

  美术类阅卷人员由美术学院推荐、专业考试小组选聘产生。

  3月3日,美术学院推荐阅卷候选人名单(见附件2,不少于13人)至招生办公室,美术学院须推荐作风正派、责任心强、专业水平较高的教师从事阅卷工作。

  3月4日,专业考试小组选定、通知5名阅卷教师。

阅卷场所实行封闭管理,工作人员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进入,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出入。阅卷工作须在纪检人员监督下进行。阅卷要在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密封的条件下,由5名以上专业阅卷教师独立打分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

  3月7日至8日完成美术科目阅卷工作。评分结束后,评分组组长须及时将记录完整、填写规范的原始评分记录表当众密封、签字盖章后交给纪检监察人员保管,试卷送保密室封存。

  6、统分

  3月15日前,美术学院、音乐学院完成统分工作,并将考生成绩汇总表报送招生办公室。统分场所实行封闭管理,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出入。统分工作须由相对独立的2组人员分别完成。登分、统分、排序等工作要认真细致、反复核对,确保不出差错。

  7、公布分数和寄发合格证

  (1)3月16日至18日,校招生办公室对外公布各科成绩,考生查分。查分限查漏改、漏统,宽严不查。查分由纪检监察小组实施。在查分工作结束后,所有考试原始资料送保密室妥善封存一年。

  (2)3月19日,校招生领导组根据专业计划、生源、专业考试成绩以及有关省考试院的招生规定等因素划定专业合格线,同时对外公布。

  (3)3月21日,在招生办公室的协助下,相关学院及时向考生寄发专业合格证。

  (4)4月15日前,招生办公室根据有关省考试院规定的格式要求,准确报送考生考试信息。

  8、录取

  在考生符合所在省报考条件的前提下,我校按专业实考分排名择优录取。

  三、经费管理

  按照《关于印发滁州学院关于自主招生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院教〔2009〕27号)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管理办法由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实施。

 

附件1:滁州学院2015年艺术类专业“校考”评分实施办法.doc

附件2:滁州学院2015年艺术类专业考试评分候选人推荐表.xls


 

终审人:付家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