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2021〕2号 关于开展2020年教学研究成果统计工作的通知

作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21-01-12浏览次数:574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及时发现典型成果,提炼先进经验,促进教育教学成果推广,根据《滁州学院教育教学成果(项目)奖励办法》(试行)(校政教〔201877号)文件精神,学校将对2020年教育教学成果进行统计认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畴

1. 凡属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或主要完成单位,我校教师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或第一完成人于2020年度取得的教学成果类、教师荣誉类、教师教学竞赛类、教育教学研究论文类、教材建设类、教学建设项目类、学科竞赛类等方面的成果,以及2019年度因出版、发表时间、获奖公布时间等原因当年未统计的教学研究论文、教材、教学研究著作和教学效果。

2. 2020年度统计的各类成果内涵、级别认定按照《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皖教人〔20161号)及《滁州学院教育教学成果(项目)奖励办法》(试行)(校政教〔201877号)(附件1)文件规定执行。《滁州学院教育教学成果(项目)奖励办法》中“第七条教师教学竞赛获奖类”第2点“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省级及以上相关行业、部门、省级联盟组织的其他教学竞赛获奖”是指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发展联盟、安徽省应用型本科高校联盟举办的各类教学比赛获奖及由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纳入2012-2019年教师教学竞赛状态数据统计的项目》(附件2)中的各类教学比赛获奖。

3.因审核教师职称评聘相关材料需要,教育教学研究论文类统计范围应包括凡以学校为第一单位、我校教职工为第一作者或外文刊物通讯作者公开发表的一类、二类、三类、四类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教材建设类统计范围应包括凡在教材前言、后记等内容中标注作者单位为“滁州学院”,我校教师主编或者参编的各类公开出版教材。少报、漏报教育教学论文或教材将会影响审核教师职称评聘相关材料进度和安排。

4.2020年度认定的学科竞赛范围按《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AB类项目列表(2019年版)》(附件3)及由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纳入全国普通高校竞赛评估的项目(2015-2019年)》(附件4)执行。

二、报送材料

1.教学成果类、教师荣誉类、教学建设项目类

由学校推荐申报的各类教学成果奖、教学名师、教坛新秀以及由学校组织结题验收的教学建设项目类成果由教务处自行统计,教师和学院无需统计。除上述情形外,符合奖励条件的教学成果奖、教师教学荣誉类获奖需提交电子版获奖证书和获奖批文(命名规则为:获奖名称+学院+姓名),同时提交1份获奖证书复印件。

2.教师教学竞赛类

需提交电子版获奖证书(命名规则为:获奖名称+学院+姓名),同时提交1份获奖证书复印件。

3.教材建设类

同一部教材(著作)只统计一次,由主要责任人登记,应提供正式出版的教材(著作)1本;如查阅教材(著作)无法统计主编、参编人员编写字数的,需提供出版社的字数证明;如拟认定为规划教材、获奖教材,需提供立项批文、获奖证书等;如拟认定为校级校企联合开发教材,需提供与行业、企业签订合作开发协议的复印件。教材(著作)被学校认定后,原件将移交教务科,不再退回教师本人;如未被认定,将原件退回教师本人。

4.教育教学研究论文类

仅统计第一作者或外文刊物通讯作者公开发表的期刊论文,应提交包括正文、目录、封面及封底在内的论文复印件1份,拟认定三类(本科学报除外)及以上的论文需另提交具有教育部查新资质或科技查新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检索报告1份,同时提交论文电子版(命名规则为:论文题目+第一作者姓名)。

5.学科竞赛获奖类

学科竞赛获奖以获奖证书中指导教师排在第一位的教师登记,登记时按获奖证书指导教师顺序填写所有指导教师姓名,并提交参赛通知、竞赛规程等复印件、学生获奖证书复印件及教师指导证书复印件各1份。另外,同一个项目同时获得省级或者国家级奖项,均要进行申报,以便学校就高认定。体育学院的学科竞赛获奖认定还需提供秩序册原件(认定工作结束后予以归还)、记分册、参赛通知、章程等复印件材料,如获奖证书中没有注明排名的,请提供竞赛组委会或主办单位盖章的成绩排名证明,否则将以获奖等级予以认定。

三、有关说明

1.所有成果必须经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审定后方可报送。申请教师应对所申报成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各二级学院应对本学院所申报成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同时各二级学院应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同一成果不得重复申报。教务处将复核各单位成果统计结果,对复核时发现问题的学院材料将整体退回,学院复核无误后重新上报教务处。

2.各二级学院对全部成果审核无误后,汇总各类成果汇总表(附件5),各打印一份并加盖学院公章与成果所需提交的支撑材料一起,于118日前报送至行政楼306室,同时将电子版材料统一发送至邮箱jsfz@chzu.edu.cn

3.学校将对《滁州学院教育教学成果(项目)奖励办法》(试行)》进行修订,2020年度的各类成果内涵、级别认定不变,奖励金额将以修改后的奖励办法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资料.zip


 


                                          教务处

                                     2021112



通讯员:;初审:;终审人:黄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