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2023〕9号 关于进一步修改完善2023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意见

作者:付璐发布时间:2023-03-14浏览次数:10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使之更好地体现学校的办学定位和办学理念,达到体系完整、表达准确、描述精炼、逻辑合理、形式规范的目的,在认真研究专家意见和教务处前期调研的基础上,现就各专业2023版人才培养方案修改和完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专业简介方面

各专业的简介应规范名词用语,明确对接国家和区域战略,准确描述人才培养模式,进一步凝练人才培养优势与特色,结合学校定位找准专业定位,充分体现校本特色、专业特色,避免相近专业的简介雷同。

二、培养目标方面

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应与学校人才培养的总体目标相一致,充分体现学校定位和专业特色,反映人才培养的社会适应性。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版)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2018年版),梳理专业人才培养知识与技能体系,对培养目标进行总结凝练,要求叙述简洁明了、语句通顺、语义恰当。对本专业学生毕业5年左右能达成的目标进一步完善,应充分体现职业能力和发展。相近专业或交叉专业之间要有所区分,避免定位雷同。

三、毕业要求方面

各专业须加强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2018年版)和相关专业认证标准及文件的理解,对照标准中对本专业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有效落实毕业要求。明确毕业要求与培养目标对应的关系。

四、学时学分方面

1.根据教育部印发的《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教材〔20204号)和我校《滁州学院劳动教育实施方案》(校党字〔202136号)文件,在公共基础课开设《劳动教育》课程,8学时计0.5学分。

2.公共基础课程《大学生创新创业基础》总学分修改为1.5学分。

3.公共基础课程《思想道德与法治》课内学时分配修改为讲课33学时,实践9学时;《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内学时分配修改为讲课33学时,实践9学时;《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课内学时分配修改为讲课33学时,实践9学时;《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内学时分配修改为讲课33学时,实践9学时;《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课内学时分配修改为讲课30学时,实践12学时。

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纲要》(教体艺厅〔20221号)文件要求,公共选修课艺术审美类模块,修改为“每位学生必须修读该模块课程2学分”。建议艺术类专业的学生修读除本专业外该模块的其他课程。

5.学校指导性意见附件2《关于部分课程设置的情况说明》中计算机类进阶层课程均为建议开设课程,可根据专业人才培养需要确定开设课程,但至少开设1其他课程,原则上须按照要求开设,如更改课程信息或者不开设课程需要提供充分的论证依据,并和课程归属学院达成共识后向教务处提出更改申请(附件1)。

五、认证试点专业方面

1.各专业可在统计人才培养方案总学分时,将学校规定的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大学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实践》12学分不纳入专业总学分计算,但必须在“修读说明”中予以情况说明,且规定不纳入计算的学分亦为学生毕业必修学分。

2.认证标准中若对毕业设计(论文)、毕业实习、教育实习等的周数有明确规定,按照认证标准执行。

六、其它方面

1.课程体系:各专业需科学合理设计课程体系,满足国家、专业认证和学校的标准,明确课程对毕业要求的支撑度,根据课程之间的前导后续关系合理设置课程。

2.特色课程:根据《滁州学院关于落实<安徽省地方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标准(修订)>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的实施方案(2023-2025年)》(校党字〔202314号)要求,每个专业至少确定2门校企合作开发课程及3门专业特色课程或校本课程。

3.课程地图:课程地图的绘制应注重各类课程的逻辑关系和课程先行后续的衔接关系,加强课程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论证,明确职业发展方向。课程地图中的课程须与“专业教学进程计划表”中的课程名称、课程性质、开课学期保持一致,规范课程地图绘制,加强美观度设计。

4.集中性实践环节:应明确实践周数、实践形式、实践内容和开设学期,注明组织、牵头的单位,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多学期开设的实践环节需要明确每学期开设的周数,在“修读说明”中予以说明。

5.培养方案模版:根据调研情况,学校对人才培养方案模版的表格样式等内容进行了微调(附件2),但并不影响培养方案的内容,系统将以新模板样式导出。

6.人才培养方案编制系统:教务处牵头建设的人才培养方案编制系统已经进入最后调试阶段,系统包括“开课申请”和“编制人才培养方案”两步骤,对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信息支持批量导入功能,各专业应提前根据学校提供的模版(由教学研究中心提供),做好课程的录入准备。

请各二级学院根据上述要求以及2023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审议会反馈意见,认真组织修改本学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提交修改内容对照表(附件3)。期间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编制系统调试完毕,教务处将及时发布系统使用流程,各专业应在系统中完成2023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编制和提交工作,并于428日前将系统导出审核通过的定稿版本人才培养方案和相关材料提交教务处。

附件1:关于2023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附件2平台课程变更审批表.docx

附件2: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模板.zip

附件3:XXXX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改内容对照表.docx

                                                             教务处

                                                       2023314



终审人:蔡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