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为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促进领导干部和教学督导队伍全面、深入掌握教风学风动态,增进和教师、学生之间的沟通交流,推动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持续提升,根据《滁州学院领导干部听课制度》(校政〔2015〕50号)及《滁州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修订)》(校政教〔2023〕1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全面听课评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听课人员
校领导,各学院和相关部门(人事处、发展规划处、教务处、学生处、团委)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校、院两级教学督导组成员。
二、听课范围和方式
1.听课范围:全校开设的所有课程,包含理论课、实验课、实践课等。
2.听课方式:听课人员可登录滁州学院“掌上蔚园”APP进入“教学质量监控平台”。领导干部选择“领导听课”模块,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员选择“督导听课”模块,分别在相应模块中自行选课听课,并在线填写听课记录表(详细操作流程见附件1)。
三、听课要求
1.校领导听课不少于4学时,其中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不少于8学时;二级学院、相关部门领导不少于4学时;教学督导员中已退休人员每月额定听课15学时,在职人员每学期听课10学时。
2.听课人员听课数不得少于第1条规定的基本要求,在此基础上应多听多评。二级学院领导、督导员重点对本学院教师听课评课,原则上全面听课评课工作期间,应达到课程覆盖率100%,教师覆盖率100%;校领导、相关部门(人事处、发展规划处、教务处、学生处、团委)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重点对全校近三年新进教师听课评课,加强指导帮扶。
3.各二级学院需在每周一上午向教务处质量管理科报送本周听课安排(附件2),不同周次之间,听课人与被听课人安排应尽量分布均匀、匹配交错,以保障全面覆盖。质量管理科将根据听课安排,进行跟踪查询听课落实情况。
4.听课人员听课过程中应关注教师的师德师风、育人效果以及课程思政落实情况,听课结束后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流,反馈不足,提出改进意见;涉及到教风、学风、教学设施等方面的问题应及时在“教学质量监控平台”中填报,相关部门及学院接到听课人员反映的相关问题时,应采取得力措施,尽快解决。
5.全面听课评课工作期间,质量管理科将定期对听课结果进行通报。
领导干部听课制度、督导听课制度是我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环节,了解、支持和改进教学工作是各级领导、督导的重要责任。请各学院、各部门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听课工作。工作期间,如有疑问,请联系教务处质量管理科(行政楼303室),电话:3510848。
附件1:掌上蔚园APP教学质量监控平台听课操作指南.docx
教务处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