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全面了解新学期以来各院教学工作的开展情况,加强教学管理,根据《滁州学院常规教学检查工作规定》(教〔2017〕52号)和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学校定于第10-12周开展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常规检查
1.教学材料。包括本学期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案(实验指导书)、教学进度表、课件等,检查内容包括教学材料是否完善,任课教师是否结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在课程教学大纲中设置明确的思政育人目标,实际教学是否与教学材料相一致。
2.教材。按照“谁开课谁负责” 的原则,由开课学院对本学期使用的教材进行清查,各教学单位召集本单位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小组成员按要求开展清查工作,并形成教材排查情况报告。
3.课堂教学。加强课堂教学质量监控,开展不少于40次的课堂教学检查,覆盖各年级和所有班级,重点检查任课教师在教学工作各个环节执行的规范性以及学生的出勤情况、听课情况。
4.教风学风。通过教师座谈会、学生代表座谈会等方式,开展教风学风调查及师生评管、评教和评学工作等。分析各教学环节的运行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或建议;听取学生对本班级课程及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基层教学组织。检查基层教学组织的建设和工作开展情况,包括青年教师帮扶培养、集体备课、教学改革、教学研究、考试研究等活动开展情况,教学建设项目、教研教改项目、教学成果凝练等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
6.实验实训。检查实验室、实习实训场地等教学设施及教学设备建设和运行情况,实习实训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管理情况。
7.考试工作。检查上一学期学生学业成绩的评定、总结分析、归档情况,以及本学期期中考试,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等相关工作的安排与落实情况。
(二)专项督查
1.一流专业建设情况。检查一流专业建设方案及按方案推进建设情况。
2.一流课程建设情况。检查一流课程建设方案及按方案推进建设情况。
3.课程思政建设情况。检查各相近专业(各相近课程群)课程思政育人元素挖掘、教学案例编写情况,以及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建设情况。
4.学生学业成绩评定专项督查。督查对象为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理论、实验、实习实训等课程的考核、总结分析、材料归档情况,及学院自查情况,占比10%,确保覆盖所有专业和所有教师。形成各学院的问题清单及整改建议,按人文、理工组分别给出评定等级。
5.2024届毕业设计(论文)整改情况专项督查。对照暑期开展督查形成的问题清单,逐一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6.全面听课评课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对照各级领导、督导工作安排,和各学院提交的听课计划,检查听课人是否规律有序开展听课,是否与授课教师进行交流,切实起到指导帮扶作用。
二、工作安排
(一)常规检查:以学院自查的形式开展。校历第10-12周,各二级学院依据检查内容,结合学院学科专业特点,制订相应的工作计划和日程安排,认真开展教学自查工作,及时发现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并积极予以改进。所有检查工作,凡涉及到2024年申报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应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做到100%覆盖。
(二)专项督查:以学校督查形式开展。学校将根据各二级学院教学自查工作开展情况,组织专家进行重点抽查。督查结束后发布相应督查通报。
三、有关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应高度重视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充分发挥系(教研室)的作用,切实将各项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二级学院在自查工作开展基础上,填写《期中教学检查情况汇总表》,对本学院的教学自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于11月22日前将汇总表和相关附件材料送交行政楼303室,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1397632858@qq.com。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24年11月7日